近日,二三里资讯从安康市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工商典型案例,每天将会发布一条,提醒广大消费者,从中学会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一起来了解一下今天的典型案例吧↓↓↓
2018年8月7日王某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反映装修公司在装修房屋时出现很多质量问题,也不予积极的处理,不愿意再让装修公司进行维修,双方就工程尾款的结算产生纠纷。
接到该投诉后,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立刻展开调查,并协同投诉人王某和被投诉方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一并前往装修的房间进行查看。
经过现场查看,发现客厅瓷砖有较为明显的划痕,卫生间地面不平,地漏位置偏高,导致无法排水,橱柜的门和柜子有色差。
装修公司认为这些问题都可以处理,但是处理的方法未得到王某的认可,加之双方沟通不畅,彼此不再信任,王某不愿意装修公司在进行任何维修工作,导致矛盾升级。
鉴于双方关系紧张,工作人员将2人分开进行了劝解,在劝解过程中,一边向双方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边疏通双方紧张的心理。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的劝解下,装修公司负责人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也承认把好多问题想的过于简单,未站到消费者的角度考虑。
2018年8月7日下午,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核算,双方就维修费用问题达成一致。
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王某支付工程尾款25480元,装修公司支付维修费用7000元,并提供装修材料的质保卡,后续质量问题由王某自行承担,至此,该纠纷得以化解。
【案例评析】
此案例中被投诉方承认在装修过程中部分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但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王某认为装修公司的施工有很大的问题,不愿意让装修公司再进行维修,造成的损失必去由装修公司承担。
装修公司认为有的都是小问题不需要上纲上线,双方就如何处理产生较大的分歧,最终矛盾升级。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尊重事实,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在多次沟通下获得了双方一致信任,使这起矛盾纠纷终于和解。
(二三里编辑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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